結題審查遞交要求
1. 最后一例受試者出組后20個工作日內(nèi)遞交“項目結束遞交信”及“結題報告”;
2. 如項目發(fā)生研究相關損害,結題報告中需明確寫明相關損害是否已轉歸,同時提供受試者賠償?shù)淖C明材料;
3. 遞交信需使用本中心模板。